轻工系2018年助学金评选要求
日期:2019-01-07 14:54: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
按照学院开展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轻工系助学金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1.文明学生;
2.经家庭困难认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
3.已按时注册并缴纳学费学生;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申请三档(4000元)助学金;
5.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然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按照先后排序申请);
6.各班组成评议小组,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认定,评议小组组长为各班班主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过程形成评议记录交系部上报学校,评议记录中写明每个学生的认定理由和等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表示认可;
7.候选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A4纸),并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以及其他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以及已故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况状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资助者。
(4)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者有违法行为者。
(5)其他应当取消资助资格的情形。
9.班级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评议过程,并进行记录。
10.材料报送:
(1)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班级评议过程说明1份;
11.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下午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2.班主任需全程参与评选过程,不能完全交由班干部进行评选,且必须按照学院要求评选,不允许出现平分助学金、轮流坐庄或张冠李戴等现象,禁止在全班投票评选。不按要求操作的班主任如被学生举报,承担事件全部责任。

 
                                             轻工系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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